情愛是人類獨特的印記,在人類世界中作用強烈,
它受到歌頌與尊崇,但常常也是煩惱的最大來源。
有人認為追求名利俗不可耐,那麼追求真情是否較為高超呢?
在佛陀的教理中,情感並非一種單純不變的識性,
從法相宗的唯識角度來看(見下附表),
它根源於無始以來從無明所生的愛性種子,
並執取末那識的四種煩惱為滋養泥土,
加上眼耳鼻舌身意不斷地刺激反應而灌溉成林。
情愛順遂讓人好幸福,追求情愛本為天經地義,
但如同利刃之蜜一般,短暫甜蜜後倏而苦澀身陷險地。
若是為了自他真正而恆常的幸福,
就應該了解十二因緣法,
解脫輪迴後,才能與你的情人天長地久、如水溶融。
簡要說明十二因緣:
一、無明,過去世無始之煩惱也。(緣:過去之惑)
二、行,依過去世煩惱而作之善惡行業也。(因:過去惑所造業)
三、識,依過去世之業而受現世受胎之一念也。(果:現在苦果)
四、名色,在胎中心身漸發育之位也。(果:現在苦果)
五、六處,眼耳鼻舌身意,為六根具足將出胎之位也。(果:現在苦果)
六、觸,二三歲間對於事物未識別苦樂,但欲觸物之位也。(果:現在苦果)
七、受,六七歲以後漸對事物識別苦樂而感受之之位也。(果:現在苦果)
八、愛,十四五歲以後,生種種強盛愛欲之位也。(緣:現在之惑)
九、取,成人已後愛欲愈盛馳驅諸境取求所欲之位也。(緣:現在之惑)
十、有,依愛取之煩惱,作種種之業,定當來之果之位也。(因:現在惑所造業)
十一、生,即依現在之業於未來受生之位也。(果:未來苦果)
十二、老死,於來世老死之位也。(果:未來苦果)
「愛、取」,是成人情愛不同於小孩「觸、受」單純的原由,
因為「我愛」的貪求,一定要執取情愛上的幸福感受,
「非卿莫娶、非君不嫁」,
情愛不順時,因而產生「求不得」、「愛別離」苦。
又因「我慢」的需求,想要掌控對方成為自己愛的奴隸,
「如果你愛我就會為我做什麼」,
因而產生「求不得」、甚至「冤憎會」之苦。
根源於「我癡」、「我見」的情愛,
怎麼會是幸福人生的充要物質呢?
而充斥著「我愛」、「我慢」的自我架構,
只會是兩人愛情生活中,相互需索的毒素。
健全自我基模,了解八識的作用及十二因緣的道理,
誰說兩個「不同基模」的情人不能成為一對「智慧好伙伴」呢?
何謂八識:
(二)佛教的唯識學,把一心分八識。請參見附表。
┌1眼識──眼根緣色塵┐
│2耳識──耳根緣聲塵│
│3鼻識──鼻根緣香塵├識(了別為義)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4舌識──舌根緣味塵│ │
│5身識──身根緣觸塵│ │七
├轉
│識
│6意識──意根緣法塵┘
│
八 │ ┌是第六意識所依之根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
識─┤7第七末那識─┤常隨四煩惱───我癡、我見、我愛、我慢 ├意(思量為義) │
│ └向內執取阿賴耶為我,向外認識境界為實法┘ ┘
│ ┌能藏 能含藏一切法的種子
│ ┌華譯藏識┤所藏 受第七識所薰習───┐
│ │ └執藏 受第七識所執取 ├心(集起為義)
└ 8第八識阿賴耶─┤無覆無記 │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根本識
└種子現行時,善惡分明,業報相續 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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